【遠視有散光弱視配鏡】醫生説我家孩子有遠視有散光還是弱視 |配鏡處方原則 |弱視配鏡的問題 |

門診遇到帶着弱視小朋友來複查家,你和他們交談時候,發現雖然他們之前別處看過幾次了,但是對一些基本概念,有時會問我,醫生你説我家小孩是不是視,為什麼又説有視和散光?

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我們兩個概念。

裸眼視力:其實挺好理解,裸着眼睛查視力,戴任何眼鏡時視力。

矯正視力:你去驗光,戴上眼鏡後能看到視力。比如你可能查視力只能看到0.3,你戴了300度眼鏡後,你能看到1.0了,其中0.3你裸眼視力,1.0是你視力。

來説,視你戴上眼鏡你視力。還是上面那個例子,本來只能看0.3,戴上眼鏡應該能看到1.0,但是卻看不到,好比説只能看到0.5,這個視。如果戴上眼鏡能看到1.0,那麼只是屈光。

散光,來説於眼球形態不是那麼規整,當方向光通過眼球後並不能匯聚到一個焦點。通過柱鏡予以矯正。

剛出生孩子於眼球,是處於遠視狀態,然後眼球變大,變成正視眼。4-5歲小朋友會有150度左右遠視。

配鏡處方原是驗光師需要掌握技能知識,光驗得,如果背離了配鏡原則,那麼驗配眼鏡是不合格,戴起來是。所以本博近期配鏡原則結合一些錯誤處方做分析。其中多數原則參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楊智寬教授主編《臨牀視光學》一書。

前面博文通過大量地實際門店案例説瞭近視眼配鏡處方原則。下面介紹遠視眼配鏡處方原則,並通過一些實際案例來説這些原則應。

遠視眼處方基本原則是選用使顧客獲得最佳矯正視力高度數正鏡片。於患者視度數時,患者可以利用其調節力來增加眼屈光力,從而獲得地視力;但並過度使用調節,會導致視者視症狀正常人和視眼。

遠視眼使用凸透鏡(正鏡)矯正,遠視如無症狀需要矯正,如有視、內隱斜或內斜視,即使視度數低要戴鏡。中度遠視或中年以上視者應該戴鏡矯正視力,消除視及防止內斜視發生。要把握遠視配鏡原則,不但要掌握遠視機制原理,要遠視年齡關係!

於遠視眼配戴方式,要求全天戴,緩解調節進展需求和減低視,兒童要戴,防止視、斜視發生;如果看近時有症狀要考慮做近用鏡,變鏡。

有散光患者配鏡時才用柱鏡(散光)來矯,實際上有經驗驗光師經驗體現柱鏡處方處理上。這方面爭議多,觀點各異。有人認為改變柱鏡處方或者是第一次給患者處方時要;而有人認為柱鏡成分要嬌,除非患者無法接受時考慮更改。理論角度分析,柱鏡處方成難題原因有以下兩個:

一、患者配戴每眼鏡會有適應期。即使眼鏡度數配戴地處方,患者會覺得原來眼鏡布。原因是眼鏡鏡片基弧、材料、折射率、阿貝數、鏡架材質、面彎、形狀、重量改變會影響到視力和視覺質量。理論上如果配鏡處方中出現球鏡成分改變,患者會適應。

二、但是如果配鏡處方中散光(柱鏡)成分發生變化,或第一次配鏡中、高度散光鏡,適應起來困難。柱鏡成分改變會時間內引起患者物體距離、大小、形狀感覺產生多改變,會出現視物扭曲、走路時物體傾斜視覺空間變形,頭痛、噁心適。如果給予一段時間適應,多數人會適應處方並克服配戴時,值得驗光師注意是這種時間適應是生理反應,關鍵問題是配戴者能否排斥眼鏡前適應,而至於願配戴眼鏡。

實際上,不論患者是視、遠視是散光,臨牀上應該遵成人配鏡“保守”原則:於配戴某眼鏡處方成年人,如果其屈光狀況有改變而其眼鏡處方原眼鏡度數相差太大時,配鏡處方原是:保守,即原處方基礎上,處方做出變動儘量,患者年齡,傾向保守。比如,如果患者眼鏡處方可以繼續使用,眼鏡不應改變原處方;但如果患者處方不合適使用,要堅決給予驗配處方。對患者配鏡處方處理要把握正確、、原則,但此時不要害怕改變處方;這一點適用於散光患者。同近視和遠視,年齡段散光患者,所要求驗光配鏡處方原則有相應側重點。

視是視光學領域中部分,而多數視患者會到醫院眼科診,所以很多驗光師工作中遇到不多,陌生。但驗光師工作中是會遇到弱視配鏡患兒。本文多數沒有接受過更複雜奧兒眼科知識驗光師,去繁簡地説下視診斷和治療基本原則:

一、診斷弱視:我們要判斷這是否視,不能不是弱視案例當弱視來治療;不能漏診弱視貽誤患兒最佳治療時機。

屈光參差性弱視:屈光參差,造成高度屈光一眼弱視。

上述兩類弱視是驗光師眼鏡店遇到類型,是見類型。

斜視性弱視:於斜視造成弱視,內斜視患者伴弱視伴高度遠視。驗光師工作中會遇到這種類型。

形覺遮蓋視:如內障、上瞼下垂先天性眼病導致弱視,需要眼科手術處理後做手術。驗光師臨牀遇到不多。

先天性視:找不到病因弱視。非常少見,驗光師遇到很少。

所以,(手段確認“先天性視”外)弱視是有原因。我們診斷視時多考慮“什麼會出現弱視?”所以高度視、高度遠視、高度散光、屈光參差、斜視是我們要找原因。而當找不到原因時,要注意下弱視診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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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視、散光、弱視配鏡的問題

醫生説我家孩子有遠視有散光還是弱視,這都是啥啥啥

弱視原因進行正確診斷,找到弱視原因後,治療了:

斜視問題,外斜視和非調節性內斜視需要手術;調節性內斜視和部分調節性內斜通過光學(配鏡)來解決。(矯正後有沒有內斜存在,區分調節性、部分調節性和非調節性內斜)

2)其次,解決病因後需要輔助治療,如遮蓋、訓練。

遮蓋,專業,方法很多。適用於屈光參差性弱視,遮蓋眼。遮蓋時間可:“幾歲遮幾天放一天”,如3歲遮3天放一天;4歲4天放一天;5歲遮5天放一天;6歲遮6天放一天。

訓練,很安全,原則通過精細化視覺刺激來訓練弱視眼,弱視眼能看清楚視標作為刺激物進行,方式多種多樣。以前沒有電腦視頻時通過穿珠子、描紅、描畫進行,現在可以通過專門設計電腦遊戲進行,提高患兒興趣。

,遮蓋、訓練輔助手段是要“解決病因”基礎上進行。所以配鏡是視治療第一步。很多家長沒有配鏡(不想給孩子戴鏡)盲目做弱視訓練、按摩,效果了。

三、後弱視治療,屈光方面病因弱視發現馬上配鏡,而且眼鏡屈光度還要弱視病情變化變換。弱視要持恆,視力提高後要堅持戴鏡一段時間,防止視反覆。

比如一7歲兒童,右眼擴瞳驗光結果:

患有屈光人,只要在閲讀或寫字時眼、眼痛、看遠處物體,應當配眼鏡視力。類型屈光,配鏡原則不相同,應注意以下幾點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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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視/遠視/散光/弱視/配鏡處方原則_調節_患者_眼鏡

近視遠視及散光眼配鏡應該掌握的原則

近視配鏡原則是度數達到視力。比如戴1屈光度(即俗稱100度)和1。5屈光度矯正視力1。0,應選用鏡片1屈光度,而應選1。5屈光度。有近視散光者(1屈光度以下),可給予低度數矯正,有病人加散光鏡片後,覺頭暈,走路,可減低散光鏡片度數,如有此感覺,影響視力情況下(視力1。0以上),可以不用散光鏡片,戴了一段時間視鏡後,可以加上散光鏡片,給眼球一個適應過程。

對高度視第一次配鏡,應先戴低度數眼鏡,待適應後增加度數,原則上高度近視眼鏡要給予足夠度數,但每次增加超過3屈光度,散光鏡片要。單眼近視,於3屈光度者,可以配普通眼鏡。超過3屈光度者,不能適應普通眼鏡(雙眼屈光,相差超過3屈光度,兩眼物像大小不一,可產生複視,大腦不能中合),應當選戴角膜接觸鏡(隱形眼鏡)。雙眼屈光度數相差太大(叫屈光參差),配鏡時應以雙眼視力,而不產生復視原則。

遠視配鏡要病人接受程度及職業要求來選用凸透鏡。原則上和近視眼相反,高度數達到矯正視力。比如,1屈光度和1。5屈光度矯正視力1。0,選用1。5屈光度。高度遠視眼,應當給予病人能接受度數鏡片。或適應一段時間後,增加到高度數。

無論是視、遠視、散光這類屈光問題,還是弱視、斜視之類情況,需要通過配鏡來矯。類型視力問題,其配鏡原是有差異。

1)視為(zui)矯正視力(zui)低度數矯正,視力矯到1.0;

2)遠視減去調節配鏡,驗光師試鏡並視力和症狀配鏡,遠視眼在配鏡後,需要減掉100度調節力;

3)於配合檢查患兒近視常規方法配鏡,而遠視減除100度調節力,再配鏡。

1)6歲以下兒童,遠視、散光足量矯正,因為低齡兒童視覺適應能力;

2)6-9歲兒童,高度遠視適當減少度數驗配,散光足量矯正,二次配鏡視配鏡度數要;

3)9歲以上兒童,高度遠視,高度散光全部度數2/3進行shou次配鏡,半年後複查,進行二次配鏡時爭取度數配足,因為高齡兒童眼部適應能力;

4)屈光參差兒童,雙眼度數相差超過300度以上低齡兒童可以超常量,雙眼鏡。大齡兒童情況,將度數高的那隻眼睛度數減量鏡。

如果視合併斜視需要治療,弱視配鏡原則配鏡,考慮斜視得情況,視治癒後根斜視,或斜視手術後配鏡原則進行驗光配鏡。

A、合併視,低度矯正配鏡(視度數了,可以加重外斜);